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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金驰-锦程潘多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变更告知函

《前海金驰-锦程潘多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变更告知函

 

份额持有

我司拟根据《前海金驰-锦程潘多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通过公告形式对该基金合同条款进行变更,特向贵司告知相关变更事宜。

 

一、前海金驰-锦程潘多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一)修订第十一章“私募基金的投资”第(十一)条“投资经理”

1、原表述:

1、投资经理简介

刘瑛,基金经理,长期从事证券投资,经历几番牛熊市的磨练,对中国资本市场有自己的独特思考,产生了自己的价值投资交易理念。一方面采取自上而下选股策略:从宏观经济着手,优选趋势行业,精选优质成长公司,同时比对同行业优质公司,寻找高增长低估值盈亏比更好的投资标的。另一方面采用择时策略,在市场稳定繁荣窗口期着重于股票投资,在大市风险加大窗口期着重于债券等固定收益投资。

2、投资经理变更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变更投资经理,并在变更后及时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站公告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之一通知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修改为:

1、投资经理简介

王晓斌先生,54岁,先后在阳光保险集团、绵阳金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工作,现任深圳前海金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职位。具备良好的经济理论基础和扎实的证券研究经验和投资管理经验。

2、投资经理变更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变更投资经理,并在变更后及时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站公告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之一通知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在完成投资经理变更后,若有份额持有人对此提出异议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过设置临时开放日等方式供该等份额持有人赎回。

二、合同条款变更生效事宜

如贵司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相关合同条款变更将自【2024】年【12】月【2】日起正式生效,我司将以公告等形式向投资者披露本函变更的具体内容,并可设置临时开放日或者其他保障投资者赎回私募证券基金权利的措施,但本次变更内容有利于投资者的除外。

 

 

管理人:深圳前海金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411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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